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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11N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现场检测箱

VC11N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现场检测箱

由于漏电的原因造成电气火灾,给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损失。各方面积极呼吁应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系统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预防建筑电气火灾,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将越来越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发现电气火灾的火灾隐患,及时报警提醒相关人员消除这些隐患,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VC11N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现场检测箱是北京新宇胜利仪器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施工及验收检测而设计,具有剩余电流和温度试验功能,可以对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检查试验。还可对各监控节点的实时剩余电流和线路电压进行检查测试。测定一路剩余电流探测器也可以测定多只剩余电流探测器。其输出电流大小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由调节和配置,具有0-500mA和0-1000mA两种规格可选,电流读数直观,调节方便,使用电池或交流电源供电,不受试验现场电源供应限制;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火灾探测器和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现场验收检测和的安装调试及维护保养的专用设备。它可以科学有效地检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运行效能,促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运行稳定提高,降低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几率。

VC11N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现场检测箱是剩余电流式火灾探测监控器和测温式火灾探测监控器的主要模拟调试和检测设备,主要针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的安装开通调试及检测验收。广泛应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检测维保、消防工程公司和使用电气火灾控制设备的用户在调试或验收时试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电气火灾探测器灵敏度及报警等功能。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检查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内所有装置进行验收检查,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进行验收检查。

2.按照设计要求检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设置。

2.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应逐台进行功能试验,包括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控制输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电源功能。

2.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按总数量的10%,但不少于10只进行随机抽验;不足10只时,全部检验。

2.3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器)对探测器的报警值进行检验,报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4应对独立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测试,报警信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检查项目

验收检查方法

监控节点

1.检查监控节点的保护部位、节点代码、各种设定值、是否脱扣等基本参数的完整性。

2.检查电气火灾监控器各种参数的现场设定功能是否满足独立式应用的需要。

3.操作自检键检查声光报警的电气完好性。

4.操作试验键检查报警功能的完好性。

5.用2级剩余电流钳形表检查实时剩余电流显示误差应不大于±5% 。

6.施加可调模拟剩余电流,检查剩余电流预警值应不小于50%设定值,剩余电流报警值应在80%~100%设定值范围内。

7.多回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检查各监控回路的常态显示和通过查询功能检查数据的完整性。

8.无监控设备时,是否连接至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且通信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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